产品做的一样,就侵犯专利权了吗?
——判断专利侵权时,究竟对比什么?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们:发现别人做了一个产品卖的很好,自己也想做一个,如果做一个一样的,是不是就侵权了?还有的当事人咨询:自己有个产品卖的很好,然后很多人就进行仿制,如果跟我的产品做的一样,其他人是不是就侵犯当事人的专利权了?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得有专利权!一个产品,哪怕是你自己研发的,或者说别人先研发的,如果说没有申请专利的话,那么并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但是,有了专利之后,那是不是跟专利产品做的一样,就侵犯他人专利权了呢?答案是:不一定!为什么呢?
我们知道所谓的专利侵权,是对比被诉的侵权产品和专利本身!——被诉的产品是否落入这个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侵犯这个专利权。而不是看被诉产品跟专利权人做的产品,是否一样。
专利本身有可能跟专利的产品是一致的,也有可能不一致。——或者是专利撰写时“上位”上来的,或者是由于其他各种原因,造成两者之间实际上存在区别。所以当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就要去对比被诉的产品和专利本身,而不能对比双方的产品!
对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就要看仿冒、仿制产品跟专利中的照片相比,两者之间是否相似,是否有明显的区别?如果相似或说没有明显的区别,那就是侵权!
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来说,就要对比被诉的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所划定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假如相同或等同,就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那么就是侵权;没有落入,就是不侵权。
但无论是外观设计,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不能直接将被诉的侵权产品和专利权人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比对!
法院在认定侵权的时候,法官有时候为了便于理解这个专利,可能会把专利权人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一个参照,但是也仅仅是个参照作用!
从法律上来说:法官完全可以不看原告或者专利权的产品,只对比被诉的产品和专利本身!
法院在判断专利侵权时,究竟对比什么?——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基础的问题!但是,就是这么基础的问题,还有人常常搞错!
年轻律师,不可掉以轻心!不可忽略,而弄出笑话!
作者:赵建刚律师
2025年1月3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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