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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负面或不好,就不能维权了吗
发布时间:2025-01-04 07:13:23| 浏览次数: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 利评价报告负面或不好,就不能维权了吗?

北京专利铁骑团队



经常有当事人向我们咨询,自己有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发现有人侵权。为了保险起见,在起诉之前,申请了《专利评价报告》。但是,专利评价报告的结果是负面,比如没有新颖性、创造性等。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不能或者不敢继续维权了?甚至说,这个专利是不是就相当于作废了呢?



针对这种情况,作为专业律师,我们给出的答案是“不一定”!

为什么说不一定?


首先我们得了解专利评价报告,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我们知道,中国大陆的专利分为三种。对于发明专利来说,国家给你授权之前,是经过实审的,那这样的权利是比较稳固的,就不要再有所谓的专利评价报告。

但是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来说,由于给授权之前,国家没有进行实审,专利就不太稳固,之所以要设置专利评价报告制度,实际上就是给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补充做一个有关新颖性、创造性等的“简版实质审查”。

之所以说是“简版实质审查”,是因为跟发明专利“真正的实质审查”相比,“简版实质审查”缺少了专利权人跟审查员之间的答通,双方很难或无法进行意见的直接交流。

由于缺少这个交流意见的程序,那么专利评价报告所给出的意见,无论是正面的结果,还是负面的结果,都是审查员根据个人的检索结果,给出的带有很强主观性的判断。至于这个专利,将来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并不以专利评价报告的结论为准!


如果专利被正式申请无效,真实办理程序是,由国家专利局专利无效审理部三个资深审查员,组成合议组。在看过无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双方的书面材料之后,还要进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中,当面听取无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的当面意见陈述。最后,根据无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双方的书面意见和口头意见,经过合意组集体合议后,再决定这个专利是有效还是无效(包括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通过以上程序对比,我们就可以看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实际上出错概率还是比较高的。因此,国家相关法律就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定的效力”。并且,一旦这个专利正式到了无效程序,国家专利局审理无效的审查员,对专利评价报告本身仅仅作为参考,不会受其束缚!而是根据真正的事实,独立来判断该专利是有效还是无效。



所以说,大家以后再遇到有负面的评价报告,就要具体分析。要从技术或者设计本身,结合法律去详细的分析。如果认为审查员在专利评价报告中说的是对的,那么我们就要慎重考虑这个意见。但是,假如说我们经过认真仔细的专业分析之后,认为它是错误的。实际上,不影响我们接下来继续去维权。

 

当然,目前情况下,对于到各大平台的投诉,负面的专利评价报告会有影响

但是,到法院去起诉别人侵权,即使负面的专利评价报告,法院依然会立案,依然会审判。对于专利评价报告负面的问题,法官可以告诉被告,到国家专利局提起无效。如果该专利最终并没有被无效,则不影响法院认定被告侵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



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

对于《专利评价报告》的结果,可以作为重要参考!但是,并不是最终的“判决书”!如果是负面的,专利权人也不必过于悲观;反过来,如果是正面的,也不能盲目自信!

对于重要的专利,还是请专业的人员,做详细的分析之后,再下结论。




作者







赵建刚

专利诉讼律师、专利代理师

“专利诉讼与无效部主任”、北京律协"专利法委员会”委员、海淀律协“知识产权研究会”委员、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专家!

专利铁骑团队介绍

赵建刚律师带领的“专利铁骑”律师团队是全国少有的“只做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案件的律师团队!团队常驻北京和上海,专业办理全国各地的专利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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