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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断原则--怎么判断是否侵犯外观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5-01-02 11:43:32| 浏览次数:

北京专利铁骑团队



      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涉及外观专利侵权问题,被问到最多的是:如果被诉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相比,有三点不同、五点不同,甚至七点不同,是不是就不侵权了?

其实,作为专业的专利律师,经历的官司越多,或者见到的纠纷越多,越不敢简单的回答以上问题。




   专利法律规定:怎么认定侵权,要按照一般消费者的眼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似。——这个规定,表面上看说的很明确,实际上是一个很宽泛,或者说不太好掌握的一个概念。

    实践中,法官审理这类案子通常会对比,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和外观专利中照片或图形外观,判断两者的相同点是什么,不同点是什么?——比方说,相同点12345,不同点12345。必须要强调的是,在对比过程中,不能只对比不同点,还要对比相同点!

      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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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考虑,每一个相同点或不同点的设计是现有设计,还是常规设计,还是说独创性设计?独创性的设计,消费者就比较容易关注,在确定是否存在相同或者不同的时候,给的权重就比较大;反过来现有的设计,或者常规性的设计,给的权重就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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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还要考虑相同点或是不同点的位置,是位于产品容易看到的面,或者消费者比较容易关注的面?还是位于产品看不到的面,或者说不容易关注的面?比如,某一产品的底面或背面,或者有些很高的产品,如冰箱的顶面,消费者一般都看不到。这种情况下,在考虑是否相同或相似的时候,给的权重也就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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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还有相同点或不同点,是否是由“功能或者效果所唯一确定”的?假如,为了实现某种功能,或达到某种效果,必须要使用某一种外观,则这时候,由功能或效果所必须限定的外观,是要排除的!即这种情况下,这个功能性外观设计实际上是不进行保护的,在这个设计上的相同点或者不同点因素,就要排除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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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还要考虑涉案产品的“设计空间”大小。一般情况下,认为产品设计空间越大,也就是说产品可以有五花八门的设计,消费者就一般更容易关注大的设计变化;小的设计变化,就不容易关注到。反之,如果这个产品的设计空间已经很小了,就是大家设计来设计去,基本大同小异;那这时候法律就假定,消费者比较容易关注到这种细小区别。这些细小的区别,也就会给一些比较大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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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将前述所有识别出来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根据前述不同的权重加权后,综合判断,再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两者是否相同,或者说认为是否有明显的区别,即是侵权还是不侵权?



可见,整个认定过程,是比较专业或者比较复杂的判断过程,并不能简单的说,不同点有3点或是5点,甚至说7点就不侵权了,或者说不同点数量多一点就不侵权了。

说“不同点有3点或是5点,甚至说7点就不侵权了”,往往是不太专业的人,给的不专业的意见!大家不要被其错误指引或误导。

 


俗话说:整瓶子不响,半瓶子晃荡!无知者,反而无畏!

对于复杂和专业的法律问题,做的时间越久、经验越丰富的律师,反而越不敢夸夸其谈、随便下“简单的结论”!

正所谓:每接客户重托,必思虑周全、谨慎小心,因此常如履薄冰,不敢大意!






本文

作者





赵建刚

专利诉讼律师、专利代理师

“专利诉讼与无效部主任”、北京律协"专利法委员会”委员、海淀律协“知识产权研究会”委员、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专家!

专利铁骑团队介绍

赵建刚律师带领的“专利铁骑”律师团队是全国少有的“只做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案件的律师团队!团队常驻北京和上海,专业办理全国各地的专利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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