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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研究
实案研究 | 
公司与前员工之间产生技术秘密侵权纠纷,能够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4-12-30 19:36: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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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利铁骑


北京专利铁骑律师团队



背景

     最近遇到一个案件:A公司与员工B签有关于技术秘密的《保密协议》,员工B离职后,就去了C 公司。目前,A公司有证据证明该员工B到C公司后,把A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C公司,对A公司产生了不利的后果。

A公司想起诉员工B,在公司内部探讨的时候,有人提出来:A公司与员工B之间是劳动关系,不能到法院直接起诉,必须先去劳动仲裁委,打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到法院起诉。A公司目前就遇到这个难题:究竟能不能到法院直接起诉?还是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A公司委托我们处理此事,针对前述问题,我们律师团队做了研究探讨,最终大家基本上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



     本案中,侵权行为只有一个!——即员工B从A公司离职,把A公司技术秘密泄露给C公司。但是,从法律上,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看。

      中国目前法律体系,对技术秘密的保护,在侵权法里有规定,比方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技术秘密有规定;在《民法典》合同编里边也有规定;另外,怎么保护技术秘密,在劳动法里边也有相关规定。理论上,A公司针对前述一个侵权行为要发起诉讼时,前述三个法律规定,都是可以选择适用的。但是,A公司究竟选择哪一个法律来保护自己,各有什么利弊?我们详细分析如下:




    第一,假设A公司选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侵权之诉”来保护自己权益,可以直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起诉对方侵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假设A公司选择走“违约之诉”,因为A公司与员工B之间签订有《保密协议》,对方泄露自己的技术秘密构成违约,A公司自然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


    但是,“违约之诉”实际上又可以细分为两种:一种按照《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主张对方构成普通民事合同违约,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另外一种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主张员工B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这时需要先到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那么针对这两种路径,实践中怎么选择,对很多人来说,确实是一个难题,不知道如何抉择或区分!

     针对以上争议,有的律师就提出观点认为:这要看关于技术秘密相关条款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双方关于技术秘密的保护,是签订在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员工B应当履行的一种保密义务,就属于劳动关系,必须得先仲裁,然后再到法院。如果不是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而是单独签订关于技术秘密的《保密协议》,就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律师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呢?

     经过充分分析探讨之后,我们认为这个律师观点是不对的,或者说是不精确的。

    原因在于,A公司跟员工B究竟是不是劳动关系,不取决于签订合同的名称,是否叫劳动合同,哪怕叫其他的名字都不影响。而要看,双方之间的实质性法律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而不能仅仅根据合同名称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种情况

    如果A公司跟员工B签《保密协议》的时候,员工B还在A公司工作,或者还没离职,这时候双方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无论是签订在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还是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都不改变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这种情况下必须得先劳动仲裁,后到法院起诉。因为理论上,劳动仲裁前置,实际上是法律规定的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机制。所以一旦满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则必须得先劳动仲裁,然后才能到法院起诉。



第二种情况

    如果A公司跟员工B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员工B已经从A公司离职,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制的范畴。这种情况下,员工B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把技术秘密泄露给C公司,就不涉及侵犯劳动法的情况,不用再受“劳动仲裁前置”的影响,而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通过这个案件的分析探讨可以发现,在实践中,选择什么样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光看形式的、表面的内容,而是一定要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法律关系的实质,在搞清楚法律实质的基础上再做出选择。

     比如本案中,究竟是选择“侵权之诉”,还是选择“违约之诉”?而在“违约之诉”时,究竟是否需要“劳动仲裁前置”?解决上述问题,一定要实质性的考察:究竟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普通民事约定;还是涉及雇佣单位与劳动者“不平等”主体之间劳动合同。而不能,仅仅通过双方合同的名称中究竟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字样,等类似的表面内容,来错误的确定法律关系实质,从而造成错误的选择诉讼方向,造成不必要不便和损失!


    俗话说:透过现象看本质!

因为这句话我们平时经常听到,往往会觉得平淡无奇。

    但是,恰恰是这句看似平淡无奇的话,在律师工作和法律诉讼实践中,有着无与伦比的力量和重要性!


PROFILE

赵建刚

专利诉讼律师、专利代理师、“专利诉讼与无效部主任”、北京律协"专利法委员会”委员、海淀律协“知识产权研究会”委员、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专家!

团队介绍 PROFILE

      赵建刚律师带领的“专利铁骑”律师团队是全国少有的“只做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案件的律师团队!团队常驻北京和上海,专业办理全国各地的专利疑难案件!


      欢迎新老朋友有问题随时沟通!

      本文作者|赵建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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