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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等诉讼案件中,法庭调解是“利”还是“弊”
发布时间:2025-06-30 08:16:03| 浏览次数:


专利侵权等诉讼案件中,法庭调解是“利”还是“弊”

今天咱们换个话题,来讲讲法庭的调解制度,它究竟是利还是弊。

我们知道,中国法院有一个很大的特色,很多案子法官都愿意促成双方调解,以调解结案。这种情况,与我们中国文化或者说哲学传统有关,讲究以和为贵。调解好处肯定是有的,能和当然最好了,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弊端,尤其是在一些二审或者说再审的案子。如果到了二审或再审,法官再去调解,甚至是带有强制性的,压迫双方去调解,实际上会带来很多的弊端。

比方说,案件到了二审之后,尤其是专利纠纷案件,特别是一些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二审管辖法院,就已经到了最高院。那这时候法官为了调解,面对一审的结果,为了促成调解,他不可能告诉原告和被告,或者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说你们其中一方有理,另一方没理,这样就根本调解不了。这时候,他只能是背对背告诉上诉人或者原告,说“你是没有道理的,我很难支持你,甚至说我不支持”;反过来,告诉被上诉人或者被告,说“你也没有道理,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甚至说我不会支持你”,只有这样两边都压着,两边都吓唬,才有可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但是,如果采用上述方法来调解,就会带来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导致最高院的权威性降低。比方说二审,尤其是对于专利案件来说,二审已经到最高院了,最高院的法官往往是代表了国家的最高权威,尤其是在普通老百姓的心中,就代表着最高的权威。如果为了做这种调解,来回对双方诉求都压着,难免两个说法不可能说都成立,这时候即使最终达成了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为了吓唬双方说出的一些不太合适的,甚至有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或者观点,实际上就会造成社会公众将来对国家权威机构公信力的降低,慢慢就觉得权威机构怎么能来回说,就不再认为你是权威了,或者是你的权威在老百姓心目中就会降低。

第二,影响法官的中立性。因为既然你要压着或者吓唬两边,当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的律师,认为法官说的不对的时候,如果不反驳,他就有可能就是觉得自己理亏一样;反过来,如果要反驳的话,就像是在与审理的法官进行了辩论。因为法官是居中裁判的,审理过程中他们是要查明事实,依法裁判,所以庭审过程中,法官一般是不参与双方的辩论,主要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或者说通过调查,查清事实,最终做出判决。但是在这种调解过程中,如前文所述,为了压制两方说了一些说法或观点。那么,很可能会形成法官跟一方或者甚至是跟两方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关于是非的辩论。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在某个案子里,法官本来认为应当向左或者向右判的,但是因为跟某一方当事人辩论的过程中带感情了,从而不排除最终结果会偏向某一方的可能,造成最后得到一个可能是不公正的结果。

所以说从以上两方面来看,专利的调解制度,尤其是到了二审或者再审,要更加依法依规地适用调解。我们作为一个律师,希望调解可以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但是不要去盲目地大力推进案件调解,或者说国家制度上不要去设置,让法官把主要精力放在促成案件的调解上。不能为了达成调解去做一些不太合适的引导,或说一些不太合适的话。

我们最近办理的一个案子,法官为了促使双方调解,就将专利侵权里边早经抛弃的变劣制度,甚至是一些最高院最近明确否定的观点都搬了出来。我们也理解法官,因为他要促进双方调解,不可能都告诉双方说,你们有理,但是为了双方达成调解,虽然有理也要做个让步。他只能说你们没理,但是又拿不出别的理由,只好说一些可能不太在理的话或观点。这样就容易造成前面所说的两种弊端。所以说也希望这个问题,慢慢的引起业界各方面的注意或者说重视,将来希望能有所改善!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作为社会正义最后守护神的法院,尤其是高院和最高院,一定要恪守法律规定!不能为了达成调解,而说出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事情,不然损害的不仅是一次案件的公正,而是整个国家的司法权威!

 

作者:赵建刚律师

20250630

北京“专利铁拳”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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