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是什么意思?
经常有客户跟我们说知道有专利“侵权诉讼”,但是不知道还有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
确实,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制度,很多当事人不知道,甚至没有听说过。
那么,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究竟特殊在什么地方呢?下面我们具体谈谈。
举个例子:普通民事诉讼中,假如说张三借给李四100万元,张三说李四你还我钱,但是李四认为自己不欠张三钱,拒绝还钱。如果张三催告过李四还钱之后,张三并没有起诉李四。这种情况下,李四能不能跑到法院说:请求法院确认我李四“不欠张三的钱”呢?肯定不行的,众所周知,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
但是,在专利侵权等知识产权领域,就不一样了。假如说:张三现在有个专利,认为李四侵权了,然后张三向李四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李四认为自己不侵权。但是张三警告李四侵权之后,张三并没有起诉李四侵权。那么,李四在书面催告张三及时起诉自己之后,如果张三还是不起诉,李四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不侵犯张三的专利权”。——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受理案件的,并且会正常的去审理该案件。
为什么会有这种比较奇怪或者说比较特殊的诉讼制度呢?这是因为在普通的民事案件中,比方刚才提到的张三说李四欠他100万元,实践中李四是否欠张三100万元,李四自己心里是比较清楚的,那么他自己就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事实,去安排自己之后的行为——或者还钱,或者拒绝。
但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由于专利侵权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当张三说李四的产品侵权的时候,李四有可能会感觉自己不侵权,但是却没法完全排除侵权的可能性。——究竟是不是真的存在专利侵权,李四本身不是容易准确判断的。
这种情况下,假如说这个问题要是不明确解决的话,李四现在的生产和销售,就处于未明状态。——李四就会认为,自己是不是是在给张三干活了?因为一旦确认构成专利侵权,将来李四生产销售该产品所获得的全部利润,都会赔给张三!
何况,一旦张三有“警告李四构成专利侵权”的证据(比如律师函等),将来李四就有可能被认定是“恶意侵权”。而“恶意侵权”一旦成立,李四不仅要把自己赚的钱全部要赔给张三(比方挣了100万,都会赔给张三),还有可能在这基础上,增加1到5倍的惩罚性赔偿!
面对这种不明的巨大风险,李四可能就被吓得不敢生产和销售该产品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就给予李四一个特别权利——收到张三警告后,李四可以书面催告张三及时起诉。如果张三既不撤回侵权警告,也不提起诉讼的;李四就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产品“不侵犯张三的专利权”。
这样,将来无论法院最终认定构成侵权还是不侵权,都能解决李四的生产销售处于“不确定状态”的问题!从而让李四可以在明确的司法判决指导下,开展自己的生产销售行为,这就解决了李四面临“不确定风险”的后顾之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李四才能够发起请求确认专利“不侵权权之诉”呢?
第一,如前所述,张三作为专利权人,必须得向李四发出侵权警告。——具体方式,可以是侵权警告律师函、在网络平台投诉侵权、到其它第三方宣扬李四侵权、在法院起诉李四侵权后又撤诉等。
第二,在有了侵权警告之后,李四还要给张三发个书面催告。——李四要书面催告张三:认为自己是不侵权的;张三要么重新发个声明说李四不侵权,要么在一定期限内到法院起诉李四侵权;不然,自“张三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一个月内”或者自“李四的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李四就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反过来,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产品“不侵犯张三的专利权”!
综上可见,以后再有公司或个人,接到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指控了,一定要评估一下我们的风险,不要掉以轻心!——该发起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就及时发起”,以免自己的生产销售陷于“未明的风险”,自己辛苦赚的的利润成了别人的受益!
作者:赵建刚律师
2025年03月03日记
专利铁骑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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