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感悟:
诉讼如兵,不可轻敌,不必惧敌!
——赵建刚
诉讼中,一般认为原告是进攻方,被告是防守方。但是,诉讼是一场包围战,而不是攻城战。
——因为攻城战中,防守方要十面防守,进攻方只要择一处进攻。
——相反,诉讼中,原告要十面包围,被告则只要择一处突围,即可。
但是,因为诉讼的发起者是原告,进攻发起前,往往是被告在明处,原告在暗处。原告可以充分利用这种躲在暗处的好处,精细准备,等待时机,瞅准机会,搞突然袭击。
而被告由于敌人不明,一旦发现敌人,往往已经是十面埋伏,只能仓促迎敌。
因此:
——对原告及其律师来说,关键是要有耐性,思虑要全面。要么不动,动则不留漏洞,势必困死对方!
——对被告及其律师来说,关键是沉着应对,冷静判断。一旦发现敌人来围,要敏锐的发现敌人貌似十面包围中的漏洞和薄弱;然后准确有力的突击。打蛇必打七寸,务必在关键点上,将对方打死,不容其含糊和翻身!